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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局部“招工难” 整体“找工难”

2011/7/26 10:00:00 中国114招生网河南站 【 】  

一方面,不少岗位有空缺;一方面,大量人口待就业

    局部“招工难” 整体“找工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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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据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图:宋 嵩)

    最近,东南沿海部分地区中小企业经营状况出现一定困难,并引发了对劳动力状况的多种解读。有人说是因为劳动力供给不足导致用工成本上升,给企业带来了相当大的压力。也有人说中小企业经营困难将导致大规模失业。

 

 

    我国目前的劳动力供求及其就业状况究竟怎样?记者采访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

 

    新增就业上半年完成七成,中小企业经营困难对用工影响有限

 

    人社部新闻发言人尹成基7月25日公布:今年上半年我国就业局势总体稳定。1—6月,全国城镇新增就业655万人,完成全年900万人目标的73%。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290万人,完成全年500万人目标的58%。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93万人,完成全年100万人目标的93%。二季度末,全国实有城镇登记失业人数908万人,比一季度末减少1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1%,与去年底持平。

 

    2010年,我国共实现城镇新增就业1168万人,恢复到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前的较高水平。从2011年上半年的情况看,今年全年有望超过1200万人。

 

    一方面是就业形势持续向好,劳动力市场供需两旺,另一方面是不少地方岗位空缺数量超过求职人数,企业纷纷在喊“招工难”。这是否意味着我国就业从此可以“高枕无忧”,“劳动力不够用”才是重点要解决的问题?

 

    人社部有关负责人强调,判断形势要看全局,看大势。今年上半年我国GDP增速达到9.6%。随着经济稳定快速增长,企业用工需求增加,局部地区确实出现了劳动力结构性短缺问题。但从整体上看,我国劳动力供大于求的基本格局并未改变,就业压力依然很大。

 

    据测算,“十二五”时期,我国人口将达到13.7亿人,劳动力资源将达到峰值。城镇平均每年需要就业的劳动力大约为2500万人,与“十一五”相比,不是少了,而是多了100万。综合考虑继续保持经济平稳快速发展、城镇化加速、服务业加快发展等有利因素,以及出口趋缓、结构调整产生新的失业等不利因素,即使经过努力城镇新增就业规模继续保持在900万人以上,再加上补充自然减员,两项加起来大概在1200万左右,供求缺口还是很大。农村劳动力需要转移就业的规模保守估算在七八千万人。这既是发挥劳动力资源丰富优势的潜力所在,也是一种现实的就业压力。

 

    针对最近流传的东部沿海中小企业“倒闭潮”,尹成基认为,有些企业临时遇到困难,可能会出现半生产的状态,不能满负荷运转,有这样的情况,但还称不上“潮”,对用工的负面影响十分有限。

 

    劳动力结构性短缺将长期存在,不能据此判定劳动力不够用

 

    对于目前各地普遍存在的“招工难”,人社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招工难”是就业中的“结构性短缺”问题,反映的是就业的结构性矛盾。因为市场总是处在不断的变动之中,由于信息不对称,加之供求失衡,所以会出现结构性失业问题。这在任何一个国家、任何一个时期都会存在,只是程度不同、特征不同、表现方式不同而已。

 

    劳动力结构性短缺不是新问题。其背后折射出多方面的因素。其一,反映出我国经济回升向好,企业用工需求旺盛;中西部地区就业机会在增多,吸引了一部分农民工在当地就业;随着强农惠农政策的完善和落实,务农收入增加,吸引了一部分人返乡务农,或在当地转移就业。其二,反映出劳动力素质结构还不适应就业市场需求,技术工人特别是高技能人才短缺。其三,反映出一些企业的薪酬待遇、劳动环境、用工方式与变化着的劳动力供求格局不相适应,与劳动者的就业愿望、收入预期和职业发展预期不相适应。比如,许多制造业企业在招工时只招“35岁以下”的劳动力,而在我国劳动力市场上,35岁以上的占到50%以上。弃用超过一半的劳动力,出现“招工难”是难免的。此外,之所以社会上对“招工难”的印象深刻,还与用工方(主要是企业)的声音相比普通劳动者更容易释放有关。

 虽然“招工难”在全国各地不同程度地存在,但人社部方面一直否定是因为劳动力不够用导致的。据介绍,尽管当期新进入劳动年龄段的人口增速下降,但总量还在增加。而且,就业工作所面对的主要并不是当期新进入劳动年龄的人,因为进入劳动年龄与进入人力资源市场是有时间差的,中间隔着继续接受教育这样一个延后的过程。尽管当期新进入劳动年龄的人口增速有所放缓,但由于“十一五”时期入学的大批高校毕业生陆续进入市场,再加上其他青年劳动者和失业人员以及农村转移就业人员,现实的总量压力还相当大。人社部劳动科学研究所的测算显示,我国15—59岁劳动年龄人口将于2013年、2021年达到“双高峰”,劳动力供给优势将持续保持。

 

    劳动力比较优势不会因最低工资上涨而轻易失去

 

    今年上半年,北京、天津、山西等18个省区市相继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深圳市达到13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北京市达到13元。根据人社部发布的“十二五”规划,今后5年最低工资标准要保持每年增长幅度在13%以上,5年后接近“倍增”。

 

    最低工资标准的增长让一些企业纷纷“叫苦”,表示无法承担如此迅速上升的劳动力成本,也有专家认为继续涨下去会让中国失去劳动力比较优势。

 

    对于最低工资标准,尹成基介绍说,最低工资制度实际上是保障职工最基本工资收入的一个制度保障,是一个兜底保障。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当中,中央提出要提高初次分配在整个收入分配当中的比重。

 

    “十二五”期间,最低工资标准保持13%以上的增长幅度,就是为了使低收入职工工资水平有一个有保障的增长,确定最低工资标准的具体额度是充分考虑了方方面面的因素的。

 

    人社部劳动工资研究所副所长莫荣认为,劳动力比较优势主要看“劳动力费用”,不能简单地把劳动力价格和劳动力费用混为一谈。劳动力价格衡量的是单位时间内的劳动者收入。劳动力费用则是衡量单位产值所需的劳动者收入。

 

    当工人工资涨一倍、单位时间内生产出三倍的产值的时候,劳动力费用不是上涨,而是下降。

 

    据调查,近年来我国很多地方的社会劳动生产率增速大大高于职工平均工资增速,高技术人才不断增加。因此不能简单地说工资涨了、劳动力成本就提高了,可能在某些领域还下降了。可以说,我国仍拥有大量的、价格相对较低、但劳动力素质较高的劳动力,这也将使我国的劳动力优势得以延续并在全球制造业领域拥有强劲的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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