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2011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实施细则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及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依照《学校体育工作条例》有关“体育课是学生毕业、升学考试科目”的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在前两年初中升学体育考试实施的基础上,经过充分调研,特制定本《细则》。
一、实施对象
福州市所有参加毕业升学考试的初中毕业生(含应届、往届)。
二、考试内容、项目
1、考试内容:含身体素质、运动能力和体育技术技能的测试,每位考生参加三个项目的测试。
2、考试项目:升学体育考试项目分必考类与选择类。
必考类:50米跑
选择类:
⑴、立定跳远、实心球、篮球运球、排球垫球
⑵、一分钟跳绳、800米(女)、1000米(男)、
一分钟仰卧起坐(女)、引体向上(男)
考生应从以上选择类⑴、⑵项目中各选一项。
三、评分标准与计分办法
1、升学体育考试成绩三项计300分(每项100分),取其平均分,再折算成ABCD等级(A为90分以上,B为75-89分,C为60-74分,D为59分以下)。如有小数点,按非零进一计算。
2、升学体育考试评分标准按《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具体规定执行(附后)。
3、报考市区一级达标普通高中及报考县(市)一、二级达标普通高中的考生需达B级以上(含B级)。
四、组织实施
五城区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八县(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由县(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
五、考试管理办法
1、身体残疾或丧失运动能力的学生、有严重疾病不能参加体育升学考试的学生可申请免考,由学生本人提交免予体育考试申请表和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证明原件、近三年的原始病历及医院检验报告单。五城区考生申请免考的,经学校审核,并在考生所在班级公示三天无异议后,报市教育局核准;县(市)考生申请免考的,经学校审核,并在考生所在班级公示三天无异议后,由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并报市教育局体卫艺处备案。免考考生体育升学考试成绩按B级认定。
2、考生因临时伤、病(含女生例假),不能按时参加体育考试,须持有县(市)区级以上医院证明和原始病历及医院检验报告单(女生例假由学校出具证明),经考场主考批准并报当地教育局备案,可准予缓考。缓考考生考试与往届生考试同时进行。
3、在体育考试过程中,如考生出现意外事故,经考场主考批准,可准予该项当场补考一次。如当时确实不能补考,经主考批准并报当地教育局备案,该项目可作缓考处理。已考项目成绩有效,缓考项目以缓考成绩为准。
4、借读生、往届生升学体育考试组织及管理。各县(市)区、各学校借读生在借读的学校参加体育考试,借读学校必须做好借读生的报名等考务工作。往届生的体育考试由考生到户口所属县(市)区中招办报名,考试标准一致。
5、回原籍考生体育考试组织及管理。考生学习所在地如有实行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考生可以在学习所在地参加升学体育考试,由学习所在地教育局(中招办)出具升学体育考试成绩证明回原籍登记入册。考生学习所在地如没有实行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考生应回原籍到户口所属县(市)区中招办报名参加升学体育考试。
6、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成绩在B级以下的,可由考生报名,准予再一次考试机会,两次考试成绩以高分为准。B级以下再考的与往届生考试同时进行。
7、凡无故缺考,均以D级认定。
六、考试时间
1、五城区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时间为4月6日—4月22日。每天上午8:00,下午2:00开始。每场考生需提早20分钟集中。
2、八县(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时间由各县(市)教育局自行安排并报市教育局体卫艺处备案。
3、五城区因临时伤病缓考考生、B级以下再考考生,回原籍考生、非应届考生考试时间为5月18日—20日。(具体考试地点于5月13日在中招网www.fzszzb.cn公布)。八县(市)具体时间由各县(市)教育局自行安排并报市教育局体卫艺处备案。
七、考试报名
1、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报名时间为3月24、25日两天(具体报名流程于3月17日在中招网www.fzszzb.cn公布)。
2、借读生在借读学校报名,在借读学校参加体育考试。
3、非应届考生、回原籍考生报名一律回户口所在地中招办报名。
4、报名以学校为单位,实行网上报名。
5、身体残疾或丧失运动能力申请免试的城区考生,经学校审核公示后,于3月31日由本人持相关证明到市教育局体卫艺处核准;有严重疾病不能参加体育升学考试的考生,经学校审核公示后,于4月1日由本人持相关证明到市教育局体卫艺处核准。
申请免试的县(市)考生,由本人持相关证明到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审核时间由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6、4月1日,市区以校为单位,八县(市)以县(市)教育局为单位,各派一名负责人持介绍信到市教育局体卫艺处领取准考证。
7、5月11日—12日,各学校打印2011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成绩,向考生公布勘误,由考生签字确认,学校存档。
8、5月13日,各校因临时伤病缓考考生、B级以下再考考生报名,实行网上报名。
八、组织机构
1、成立“福州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附后)。
2、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县(市)的升学体育考试工作。
九、经费
1、体育报考费目前仍然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及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文件(闽价[2004]费175号)及闽教财[2008]30号通知的规定标准执行,即每生收取体育考试费10元。免试生也应缴收考试费。若上级有关部门今年有下达新的收费规定,将按新规定执行。
2、市区以校为单位于3月28日前应将体育报考费缴交到市中招办账户(帐号810000437508095001收款单位:福州市财政局开户行:中国银行福州市市中支行)。具体执行程序暂按《2010年福州市中招收费有关规定的通知》规定执行。
3、县(市)学校以校为单位将体育报考费缴交到县(市)中招办账户。
十、考务工作
1、升学体育考试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宣传教育,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后勤保障,确保体育考试工作稳妥进行。
2、各考点门口要悬挂“福州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ⅹⅹⅹ考点”横幅。考点实行全封闭式管理,考生凭准考证入场,考务人员凭工作证入场,考生及考务人员均不得携带手机入场。严禁其它人员进入考场,考场需设医疗室,并为学生提供茶水等。
3、为保证体育考试工作顺利进行,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选派遵纪守法、作风正派、认真负责、熟悉业务的人员组成测试组,并对测试人员进行岗前培训,未经培训,不得上岗。考试工作确保公平、公正、公开,保证考试成绩准确无误,真实可信。
4、为增加考试工作的透明度,考生每项测试结束后测试人员应当场向学生宣布成绩。
5、各校考前应分别按男、女考生30人一组编好顺序参加考试。考前应让考生做好充分的准备活动。
6、考务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不允许有任何人为因素干扰或降低考试标准,对考试中出现弄虚作假等腐败现象,一经查实从严处理。凡在升学体育考试中出现舞弊行为,一律按违反招生考试纪律论处。各县(市)均要设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
7、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学要加强对学生的年度常规体检,科学地指导学生进行锻炼,教育学生在报名时,既不隐瞒病性也不虚报疾病,在体育考试期间特别注意加强安全教育,注意交通安全,同时加强考场医疗保护措施,消除一切安全隐患,防止伤害事故的发生。
8、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体育考试的管理,应使用电子测试仪器,逐步实现考试手段科学化。
福州市教育局
二0一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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