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2012年成人高校招生简章
根据教育部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为了做好 2012 年我区成人高校招生考试工作,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生学校
经教育部审定核准举办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广播电视大学、职工高等学校、职业技术学院、农民高等学校、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独立设置的函授学院和普通高校所属的成人(继续)教育学院(以下统称成人高校)实行全国统一招生。招生类型分高中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高起本)、高中起点升专科(以下简称高起专)和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三种。在校学习形式分脱产、业余和函授三种,脱产最短学习时间为:高起本四年、高起专和专升本两年;业余和函授最短学习时间为:高起本五年、高起专和专升本两年半。
二、招生计划
广西招生考试院根据上级部门下达的有招生资格的高校、专业、学习形式、学习年限和生源计划,编印各类成人高校招生计划向社会公布,作为考生报考依据。凡未经广西招生考试院向社会公布的院校及专业不得安排招生。
三、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三)报考高起本或报考高起专的,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含应届、历届毕业生)或同等学力;
2 .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毕业文化程度(含应届、历届毕业生)或同等学力。
(四)报考专升本的,必须在 2013 年春季入学注册前已经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 新生入学注册时,专升本考生的专科毕业证书由录取学校负责复查。考生如果以不符合规定的毕业证或以假文凭、假证明、假材料获取报考和录取资格,入学后无法在教育部进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被取消入学资格、最终无法取得毕业证书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五)报考成人高校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 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取得国家认可的普通中专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具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
2. 报考护理学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
3. 报考医学门类其他专业的人员应当是从事卫生、医药行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4. 考生报考的专业原则上应与所从事的专业对口。
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且要求报考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毕业后所获得的医学成人高等教育学历文凭将不能作为参加执业医师、执业护士考试的依据,请考生慎重填报志愿。
(六)考生应当在本人户籍所在地或在工作、学习和生活的地方就近参加考试。 非广西户籍但在广西工作、学习、生活的考生也可以报考,但在入学注册时须持单位证明或工作证、学生证等到录取学校进行复查。
非中国公民报考成人高考的,请向报考高校咨询,具体招生办法另行规定。
四、报名、缴费时间和办法
今年我区成人高考实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网上远程录取、网上查询成绩及录取结果。
(一)报名时间和办法:
1. 网上报名时间为 5 月 31 日 12:00 至 9 月 14 日 24:00 。请考生登录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 http://www.gxeea.cn ,仔细阅读《诚信考试承诺书》和《报考须知》后进入广西成人高考网上报名系统(以下简称“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考生务必准确填写《 2012 年广西成人高校招生考生报名信息表》,如《报名信息表》中的“姓名”、“民族”、“性别”、 “身份证号(现役军人军官证号或士兵证号)”和“出生年月日”与本人身份证(现役军人军官证或士兵证)上的“姓名”、“民族”、“性别”、“身份证号(现役军人军官证号或士兵证号)”和“出生年月日”不符的,一律不得入场参加考试,否则按作弊处理。
根据教育部令第 33 号发布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规定第十一条:“考生以作弊行为获得的考试成绩并由此获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入学资格的,由证书颁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证书或者予以没收;已被录取或者入学的,由录取学校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
2 .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每位考生可填报两个志愿,每个志愿可填报两个专业。同时,还设置了一个“是否服从调剂录取到相同专业相同学习形式的其他院校”栏目。如果考生所填报的两个志愿按顺序都无法出档录取,而考生填报了服从调剂志愿的,可调剂到与考生所报专业和学习形式相同的其他院校,不再征求考生意见;凡未填报服从调剂志愿的考生不予调剂录取。
3 .考生在填写完整《 2012 年广西成人高校招生考生报名信息表》后须设置登录密码并取得网上报名号。考生凭网上报名号和登录密码登录网上报名系统修改个人信息、缴付报名考试费、下载打印《考生报名信息表》、打印准考证、查询考试成绩和录取结果,请考生务必牢记网上报名号和登录密码。
(二)缴费时间和办法:
1. 缴费时间从 5 月 31 日 12:00 至 9 月 14 日 24:00 。考生网上报名后可在网上报名系统中使用本人的网上银行在线缴付报名考试费,也可委托他人使用网上银行代缴,如对网上支付有疑问可拨打当地有关银行客服电话咨询。如考生已网上报名,但不具备网上银行缴费条件的,可向报考的高校咨询(仅限报考自治区所属高校的考生),也可于 9 月 10 日 - 14 日持本人身份证、网上报名号及登录密码到各市、县招生办(考试院)或广西大学、广西医科大学和广西财经学院三所高校的继续教育学院办理缴费和领取报名考试费票据,逾期不领取票据的不再补发,不领取报名考试费票据者不影响其报名和考试。
2.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我区普通高考等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的批复》(桂价费 [2009]212 号)文件规定,考生须交纳报名费每人 40 元,考试费每人每科 20 元。高起本共计交费 120 元,高起专、专升本共计交费 100 元。
考生通过网上报名并缴费后即报名成功,报考费一律不退还,请考生慎重操作。如果考生只是在网上填报报名信息而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缴付报名考试费的,该次报名无效。
五、照顾加分须知
(一)网上报名系统自动为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加分(详见《报考须知》):
1 .恭城县、龙胜县、融水县、三江县、隆林县等 5 个考区的考生(含汉族考生),系统自动加 30 分。
2 .百色市市辖区、靖西县、平果县、融安县、灌阳县、马山县、上林县、隆安县、河池市市辖区、宜州市、崇左市市辖区、扶绥县等 12 个考区的考生(含汉族考生),系统自动加 20 分。
3 .年满 25 周岁( 1987 年 8 月 31 日 前出生)以上的考生,系统自动加 20 分。
4 .符合各类民族加分政策的民族加分项目。
考生对自己所获得的加分项目及加分分值有疑异的,可于 9 月 10 日- 14 日持本人身份证(现役军人军官证或士兵证)、户口本、《考生报名信息表》、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带上省级民政部门颁发的《自谋职业证》、单位工作证明或工作证、学生证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到各市、县招生办(考试院)或广西大学、广西医科大学和广西财经学院三所高校的成人继续教育学院办理加分确认手续。
(二) 符合免试条件的(详见《报考须知》),由本人通过网上报名后,在 9 月 10 日 - 14 日到 地级市招生办(考试院)办理免试手续,经 地级市招生办(考试院)审核后上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审批。报名时除交验毕业证书、有关证件、获奖证书或表彰决定等文件原件外(验证后原件退还本人),同时还应提交相关证件的复印件各一份。
六、关于成人高考考区的设置
今年我区新增设广西大学、广西医科大学、广西财经学院 3 个高校考区,撤销资源县考区。
高起本只在地级市市辖区开考;各市、县考区及 3 个高校考区均开考高起专、专升本,但来宾市直柳州牧校考区只开考高起专。以下是今年我区成人高考开设的考区列表:
南宁市:市辖区,武鸣县,隆安县,马山县,上林县,宾阳县,横县,广西大学,广西医科大学,广西财经学院
柳州市:市辖区,柳江县,柳城县,鹿寨县,融安县,融水县,三江县
桂林市:市辖区,阳朔县,临桂县,灵川县,全州县,兴安县,永福县,灌阳县,龙胜县,平乐县,荔浦县,恭城县
梧州市:市辖区,苍梧县,藤县,蒙山县,岑溪市
北海市:市辖区,合浦县
防城港市:市辖区
钦州市:市辖区,灵山县,浦北县
贵港市:市辖区,平南县,桂平市
玉林市:市辖区,容县,陆川县,博白县,兴业县,北流市
百色市:市辖区,平果县,靖西县,隆林县
贺州市:市辖区
河池市:市辖区,宜州市
来宾市:市直柳州牧校,市辖区
崇左市:市辖区,扶绥县
七、打印准考证时间和办法
(一)从 10 月 1 日 至 14 日,考生凭报名号和登录密码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
(二)不具备上网打印准考证条件的考生可在 10 月 8 日 - 12 日(正常上班时间)持本人身份证、网上报名号、登录密码到各市、县招生办(考试院)或广西大学、广西医科大学和广西财经学院三所高校的继续教育学院免费打印准考证。
(三)考生打印准考证后,请务必再次认真核对准考证中“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现役军人军官证或士兵证号)”和“出生年月日”等个人信息,如有错误的,请于 10 月 8 日 24:00 前自行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修改并保存,逾期不予修改。考生修改后请重新打印准考证。“考区”、“报考层次”和“报考志愿”三项信息不可修改。
(四)考生打印准考证后,不准擅自更改或伪造准考证上的信息,擅自更改或伪造的准考证视为无效证件,准考证上的信息以计算机从网上报名系统中采集的为准。
准考证是考生参加考试的有效凭证,参加考试的考生必须同时出示准考证和身份证(两者缺一不可),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并妥善保管。
八、考试
(一)考试科目
1. 高起本、高起专考试按文科、理科分别设置统考科目。公共课统考科目均为语文、数学、英语三门,其中数学分文科类、理科类两种(艺术类高起专、高起本考生数学成绩不计入总分,供录取时参考)。报考高起本的考生,除参加三门统考公共课的考试外,还需参加专业基础课的考试,理科类专业基础课为“物理、化学综合”(简称理化),文科类专业基础课为“历史、地理综合”(简称史地)。以上试题均由教育部统一命制。
2. 专升本考试统考科目为政治、英语和一门专业基础课。专业基础课根据招生专业所隶属的学科门类确定。试题均由教育部统一命制。
3. 报考成人高校艺术和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由学校自行命题和组织的专业加试,其他专业是否加试由各成人高校自行确定。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在招生计划中已对教育部规定必须加试的专业作出标注。相关考生须自行向学校了解专业加试的科目、时间和地点等事宜。凡未参加专业加试或加试成绩不合格的,一律不予投档。
4. 统考科目复习大纲。 2012 年使用教育部高校学生司于 2011 年 4 月颁布的《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复习考试大纲》。所有统一考试科目每科试题满分均为 150 分;高起本、高起专的统考科目每门考试时间为 120 分钟,专升本每门考试时间为 150 分钟。
5. 各层次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科目一览表
( 1 )高起本、高起专统一考试科目一览表
层 次 |
报考科类 |
统一考试科目 |
|||
高起本 |
理科 文科 |
科目一 |
科目二 |
科目三 |
科目四 |
语文 |
数学(理)数学(文) |
英语 |
理化、史地(高起本) |
||
高起专 |
|
||||
注:高起本、高起专的语文、数学(文、理)、英语三科为同一套试题。 |
( 2 )专升本各科类统一考试科目一览表
层 次 |
报考科类 |
统一考试科目 |
专升本 |
文史、中医类 |
政治 英语(专升本) 大学语文 |
艺术类 |
政治 英语(专升本) 艺术概论 |
|
理工类 |
政治 英语(专升本) 高等数学(一) |
|
经管类 |
政治 英语(专升本) 高等数学(二) |
|
法学类 |
政治 英语(专升本) 民法 |
|
教育学类 |
政治 英语(专升本) 教育理论 |
|
农学类 |
政治 英语(专升本) 生态学基础 |
|
医学类 |
政治 英语(专升本) 医学综合 |
(二)考试时间和考试要求
1. 考试时间
( 1 )高起本考试时间表
日期 时间 |
科类 |
10 月 13 日 |
10 月 14 日 |
9:00 - 11:00 |
文科 |
语文 |
英语 |
理科 |
|||
14:30 - 16:30 |
文科 |
数学(文) |
史地 |
理科 |
数学(理) |
理化 |
( 2 )高起专考试时间表
日期 时间 |
科类 |
10 月 13 日 |
10 月 14 日 |
9:00 - 11:00 |
文科 |
语文 |
英语 |
理科 |
|||
14:30 - 16:30 |
文科 |
数学(文) |
|
理科 |
数学(理) |
|
( 3 )专升本考试时间表
日期 时间 |
10 月 13 日 |
10 月 14 日 |
|
9:00 - 11:30 |
政治 |
大学语文 艺术概论 高等数学(一) 高等数学(二) 民法 教育理论 生态学基础 医学综合 |
考生根据报考的专业考一门 |
14:30 - 17:00 |
英语(专升本) |
|
2 .考试要求
( 1 )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现役军人凭军官证或士兵证)并当场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后进入准考证上规定的考区和考场参加考试。
( 2 )按规定,标准化考试科目Ⅰ卷和全科采用标准化考试的科目,要求在答题卡上作答,在试卷上作答无效。标准化考试科目Ⅱ卷直接在试卷上作答。Ⅱ卷作答、非标准化考试科目作答、姓名、准考证号的填写必须用蓝、黑色签字笔或圆珠笔,答题卡上填涂信息点必须用 2B 铅笔。考试用笔由考生自备,用规定以外的笔答题按违纪处理,并取消当科成绩。
( 3 )考生按规定时间进入考场,开考 15 分钟后严禁迟到考生进入考场,考生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试结束前 30 分钟。考生离场时,须经监考员同意,并待监考员检查试卷和答题卡齐全后方可离开考场。未经监考员同意而擅自提前离开考场的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规定给予违纪处理,并取消当科成绩。
(三)成绩查询
考试成绩仅供成人高校招生录取使用,考生可在 11 月 6 日 00:00 起通过中国电信电话拨打 16889003 查询成绩,也可凭网上报名号和登录密码在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本人的考试成绩。考试成绩不公布,不对考生查卷。
九、录取工作及照顾政策
(一) 2012 年我区成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在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厅领导下,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组织实施。
(二) 2012 年我区成人高校招生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在录取过程中根据考生电子档案录取,投档以计算机从《 2012 年广西成人高校招生考生报名信息表》上采集到的信息为准。
(三)从 12 月 6 日 00:00 起,考生可通过中国电信电话拨打 16889003 查询录取结果,也可凭网上报名号和登录密码在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录取结果。
(四)广播电视大学、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等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可以招收脱产学生,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一律不招收脱产学生。
(五)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录取工作,即:符合成人高校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的考生,由招生学校根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录取的专业。个别高校的个别专业因生源稀少而不开班的,由高校负责向考生作出解释,同时负责对遗留问题的处理。
广西招生考试院在录取时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对招生学校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对其录取工作予以监督,对不符合招生政策的做法予以纠正。对已录取的考生,一律不予退档。
(六)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在考生文化统考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由广西招生考试院根据加试合格考生名单向招生学校投档,招生学校原则上按加试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七)免试录取政策。
1. 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经本人申请,广西招生考试院审批,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进入相应层次成人高校学习。
2.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优秀运动员经本人申请并出具自治区体育行政部门审核的《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国家体育总局监制)并报广西招生考试院审批,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进入相应层次的成人高校学习。
( 1 )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
( 2 )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
( 3 )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
3.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凭身份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士兵退役证或相关项目考核合格证,可申请免试就读广西所属的成人高校专升本。此类人员初步定于 2013 年春节前报名, 3 月 1 日 前办理录取手续,具体办法参照 2011 年相关文件。
(八)其他照顾政策参看《广西壮族自治区 2012 年成人高校招生报考须知》中的“加分、降分照顾规定”。
(九)录取新生名单由招生学校提出,报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审核并加盖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录取专用章,作为考生被成人高校录取的依据,予以备案。招生学校按审核后的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由录取学校统一寄送考生本人,不得由他人转交。
(十)各成人高校一律不得体制外招收 “预科生”、“跟读生”、“连读生”。
十、关于第二专业学历
2012 年成人高校仍停止免试招收第二专业学历教育学生,考生如报读成人高校第二专业学历教育,则须参加成人高校招生全国统一入学考试,录取人数纳入招生学校当年招生计划总数。
十一、新生复查
新生入学时,招生学校要对报到新生进行复查。
( 1 )新生报到时,录取学校应仔细核查考生证件上的个人信息是否与录取名册上的信息相符,凡不符的按考试作弊处理。
( 2 )专升本考生的专科毕业证书由录取学校负责复查。考生应按照录取学校的要求提供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相应层次及以上毕业证书,以及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 www.chsi.com.cn 打印的学历证书查询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表等证明材料,发现考生以不符合规定的毕业证或以假文凭、假证明、假材料获取报考和录取资格的,按考试作弊处理。
( 3 )非广西户籍但在广西工作、学习、生活的考生在入学注册时必须持单位证明或工作证、学生证等到录取学校进行复查。发现学生以假证明、假材料获取报考和录取资格的,按考试作弊处理。
考生考试作弊的,按教育部令第 33 号发布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第十一条处理。
十二、其他
考生可以通过登录 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 http:// www.gxeea.cn 的 成人高考板块和“成高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成高招生简章》、《成高招生计划》、《考生报考须知》、《考生报名信息表》等信息,并可通过访问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成人高考 QQ 咨询页面 http://218.65.214.160/cgzx/ 或来电来访向市、县招生考试机构和成人高校咨询招生、考试和录取政策。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
二○一二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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