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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自考准毕业生了解课程衔接“ABC”原则

2012/12/25 14:16:00 中国114招生网河南站 【 】  

  在本次毕业申请过程中,有部分考生不了解新旧课程顶替的问题。北京教育考试院自考办有关负责人介绍,考生如想确认自己通过的旧课程成绩是否有效,可按“ABC”原则确定。

  所谓的“ABC”原则,简单的讲便是A课程被B课程所取代,而后B课程又被C课程取代,A和B的成绩可互相通用,B和C的成绩可互相通用,但A和C的成绩不能互相通用。如果考试计划发生变动,相邻两个计划期之间发生变化的课程可以相互替代。假如考生已经取得A课程的合格成绩,后来B课程在考试计划中取代了A课程,A课程与B课程分属于相邻的两个计划期之内,A课程的成绩此时就可以顶替新设置的B课程,因而继续有效。如考试计划再次变化,B课程又被更新的C课程所顶替,A与C课程分属的计划期并不相邻,则A课程的成绩就不能继续使用。

  按照“ABC”原则,面临课程衔接的考生要在毕业申请前确认自己的课程成绩是否仍然有效,但是考生要注意一些新旧课程顶替的特殊关系。护理专业(本科)妇产科护理学(一)、外科护理学(一)、 儿科护理学(一) 2001年的考试成绩可以替代现计划中的妇产科护理学(二)、外科护理学(二)、儿科护理学(二)的成绩。语文、大学语文、大学语文(4学分)、大学语文(6学分)、大学语文(专)、大学语文(本)、大学语文(全国)等旧课程均可顶替现在的大学语文(4学分、课程代码04729)。个别新旧课程之间虽然不属于相邻的两个计划期之内,但仍能互相顶替,因为这些课程虽然形式上出现了C(名称、代码调整),但实质上C和B是一样的(教材、大纲、学分不变),这样的课程C和A有顶替关系。目前这种课程共9门:操作系统=操作系统(一),可替代A课程;数据结构=数据结构(一),可替代A课程;离散数学=离散数学(一),可替代A课程;软件工程=软件工程(一),可替代A课程;数据库原理=数据库原理(一),可替代A课程;法理学=法理学(一),可替代A课程;宪法学=宪法学(一),可替代A课程;金融法=金融法(一),可替代A课程;婚姻家庭法=婚姻家庭法(一),可替代A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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