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中招办的规定,考生在选报面向郑州市区招生的第一、第二、第三批次学校时,要遵循一定的规则。
具有市区常住户口的考生,可以填报三批录取学校志愿,分别为第一批录取学校志愿、第二批录取学校志愿和第三批录取学校志愿。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父母一方有合法职业和稳定住所(含租赁),且在郑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含1年),在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注册学籍,在学籍注册学校连续就读3年,初中阶段综合素质总评为合格等次以上的考生,可以填报三批录取学校志愿,分别为第一批录取学校志愿、第二批录取学校志愿和第三批录取学校志愿。
在市区学校就读并注册学籍,但不属于上述两类对象的初中毕业生,也可以填报三批录取学校志愿,即第一批录取学校中的郑州中学、郑州106中学、郑州市实验高中和各学校的宏志班(贫困特优班)、天明班、创新实验班,以及第二批、第三批录取学校志愿。
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必须在每一批志愿学校后的“是否同意择校”一栏内注明自己的意见(是或否),否则视为不同意。必须在“是否服从普通高中分配”一栏填写自己的意见。
考生和家长在填报择校志愿时要考虑家庭经济承受能力,如被“择校”志愿学校录取,考生应按规定缴费报到,不得放弃该志愿,不得顺延至其后的其他志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