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生的分数不能低于统招线50分以下
根据市中招办的规定,分配生的录取有以下几个过程。
第一步,按照各学校统招计划内招生总数的40%划定录取分数线,确定为统招生录取分数线。分数线以下考生按照录取学校的分配生计划数及学生学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二步,分配生的录取标准控制在考生所报第一批第一志愿学校统招录取线以下50分,并且不得低于市区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比如,某所招生高中的统招分数线为600分,初中学校的考生要想使用分配生名额,首先要在第一批次第一志愿里填报该高中,其次是分数线在550分至600分,才有可能被作为分配生录取。
第三步,分配生的录取分数线以初中学校为单位分别划分,依据各初中学校的分配生指标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出现考生成绩并列,则同时被录取。
第四步,如果个别初中学校的分配生名额没有完成,空缺的计划转录统招生。往年在录取时也存在这种情况,个别初中学校的分配生名额用不完,是因为第一志愿报考招生高中的考生,其分数达不到要求,因此导致招生计划没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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