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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2013注册城市规划师考试报名时间7月16日开始

2013/7/5 11:31:00 中国114招生网河南站 【 】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函[2012]448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3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3]34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3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考点设置2013年10月19日上午 09:00—11:30 城市规划原理下午 14:00—16:30 城市规划相关知识2013年10月20日上午 09:00—11:30 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下午 14:00—17:00 城市规划实务考点设在郑州市区。
  二、报考及免试条件(一)报考全部科目(考四科)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全部科目考试:
  1、198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
  2、1982年底前,取得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
  3、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4、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5年。
  5、取得城市规划专业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
  6、取得通过评估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7、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8、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9、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10、原人事部、原建设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免考部分科目(考二科)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在《暂行规定》下发之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于1987年以前(含1987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2年。
  2、在《暂行规定》下发之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于1984年以前(含1984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7年。
  3、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或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20年。
  4、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20年;或非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25年。
  凡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报名条件,并在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的人员,报名时必须审查学历和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的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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