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函[2012]448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3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3]29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3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考区设置2013年10月19日上午 09:00—11:30 综合法律知识下午 14:00—16:30 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2013年10月20日上午 09:00—11:30 企业管理知识下午 14:00—16:30 企业法律顾问实务考点设在郑州市区。
二、报名及免试条件(一)参加全部科目(考四科)考试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3年。
2、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1年。
3、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2年。
4、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1年。
5、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初级资格,并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5年。
7、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学历的人员报考条件如下:
(1)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7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5年;(2)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3年;(3)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2年;(4)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5) 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报考人员参加工作年限和担任专业技术职务年限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
(二)参加免试部分科目(考二科)考试条件:
除符合(一)的报名条件,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2科,只参加2个科目的考试。
1、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免试《综合法律知识》和《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企业管理知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2、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并受聘担任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免试《综合法律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三)参加免试部分科目(考一科)考试条件:
除符合(一)的报名条件,且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中级资格,同时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免试《综合法律知识》、《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3个科目,只参加《企业法律顾问实务》1个科目的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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