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2〕448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3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3〕30号)精神,2013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定于10月19日、20日统一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各师考试管理机构和考生可登陆兵团考试信息网,在“报名条件”栏目下查询相应考试报名条件。
民营企业、非公组织及相关行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报名条件的也可报名参加考试。
二、考试科目及时间(北京时间)10月19日0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14:00-16: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10月20日0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14:00-16:30 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三、考试方式2013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以2011年版《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2年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部分内容的通知》(食药监人函[2012]23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司关于2013年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内容及要求的通知》(食药监人函[2012]18号)为依据,考试设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和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4个科目,全部为客观题,其中专业知识(一)、专业知识(二)和综合知识与技能按二个科目进行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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